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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全面推行《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08-8-28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厦门市工商局将从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使用 《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将结束此前二手车市场交易无规范合同可依的局面。据了解,此合同文本由市工商局和市汽车流通协会共同印制、市汽车流通协会统一发放。合同中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式二联,交易双方各持一联,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留存复印件一份。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应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提供此合同,各相关单位要将签订的合同整理归档,一并与其它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对全面使用示范文本的单位,将作为“2007?2008年度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及行业信用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在认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推荐年检免审企业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不使用的单位,今后将不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年检免审企业的推荐对象。对有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工商部门将按有关法律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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